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中航首钢绿能REIT (180801):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2-22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APP下载

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需预留的全部资金和费用”后,剩余基金资 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 过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 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 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 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 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因评级下调导 致不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除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 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 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施项目文件的约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文件提前终止,且政府方书面要求移交基础设施 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文件向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转让与移交基础设 施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如首钢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未在行权 期内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行权期届满之日起的项目处置期内通过市场 化方式处分基础设施项目,如前述行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比如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等),基金管理人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实施。 (三)基金扩募收购策略:本基金存续期间扩募收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运作办 法》第四十条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等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在变更注册程序履行完毕并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启动 扩募发售工作。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 金的扩募收购提供专业服务。 (四)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 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运营管理职责,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具体以 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本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 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d.项目公司支付给关联方(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抵扣的风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项目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中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不超过2∶1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中权益性投资为项目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性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金额,则权益性投资为实收资本金额。本项目底层交易结构构建了首锝咨询对专项计划的债务,首锝咨询与项目公司反向吸收合并后,项目公司存续并承继对专项计划的该笔债务。项目公司完成反向吸收合并后,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存在被北京市税务局认定为超过2:1比例的可能性,即存在项目公司支付给关联方(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抵扣的风险。
a.上网电价国补退坡的风险:2012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每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不超过280千瓦时的部分,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按照目前上网基础电价计算,有0.1902元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2020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第426号),首次明确发电补贴实行“新老划断”,即2020年1月20日前纳入国家补贴名录的垃圾发电项目保持原补贴政策,但补贴总量控制在自并网发电以来82,500小时(或15年,按先达到者计算),根据该通知,本项目2029年及以后年份面临国补退坡的风险。于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项目确认的国补收入分别为6,175.55万元、6,291.63万元和5,500.7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5.74%、14.59%、15.29%。如国补退坡后没有其他弥补措施,项目公司从2029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将预计下降5000多万元。国补退坡后通过绿证交易获得的收益能否完全弥补国补退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导致项目公司未来收入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b.上网电价国补收入部分延后收到的风险: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项目公司电价构成中,国补部分回收的确定性较高。但自2019年至今,项目公司国补收入回款周期较前期拉长且无明确的回款期限,实际回款情况可能与现金流预测产生偏差,影响投资者当期预期收益。
a)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业务许可续期风险:根据门头沟城管委出具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书,项目公司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只限于从事服务)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只限于从事服务)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只限于从事服务)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门头沟城管委出具的上述行政许可无法覆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及基础设施基金的存续期,若基金存续期内无法继续获得上述行政许可,项目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正常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业务的风险。
d.餐厨垃圾服务协议续期的风险:根据北京市城管委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京管发〔2018〕11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调整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针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事项,北京市城管委未要求申请人取得特许经营权,但针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则要求“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应获得拟服务地的区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与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后,再到所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基于北京市对于前述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门头沟城管委”)、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主体仍采取与垃圾处理企业直接按年度签署餐厨垃圾服务协议的方式,委托垃圾处理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对此门头沟城管委已出具相应的说明文件。因此,基金存续期内,如餐厨垃圾服务协议期限届满,项目公司需要多次续签餐厨垃圾服务协议,如无法续签,可能面临暂停处理餐厨垃圾的风险,影响项目公司营业收入。
b.预测现金流与实际现金流有偏差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于目前的政策、市场环境及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对项目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预测,但项目公司经营中生活垃圾处理量及价格、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量及价格、上网电量及价格等影响现金流的重要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垃圾处理量约为103万吨,低于基金管理人对未来两年垃圾处理量的预测值110万吨。如未来项目公司垃圾处理量不能恢复到110万吨及以上,可能导致预测的现金流与实际产生的现金流不一致的风险。
a.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存在一定限制的风险:项目公司与北京市城管委签订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约定:“未经市城市管理委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转让其用于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任何其他重要资产(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委或其指定机构的资产除外)”,“垃圾处理服务期内,经市城市管理委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转让项目公司股份”。因此,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转让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公司股权的,需北京市城管委书面同意,转让存在一定限制。


